一、視點- 相機拍攝時之視點,是由拍攝時的距離、拍攝的高度和拍攝的方向來決定。

(1) 拍攝的距離: 簡稱攝距;指的是相機與主體間之距離,由於拍攝距離的不同,會產生畫面範圍的差異,就人像攝影而言,大致可將其拍攝的範圍,區分為以下的5 種:

a. 特寫: 畫面從胸部以上至頭部為主。主要是表現人物的特質與神韻,眼神與嘴形是其重點。
b. 半身: 從腰部以上至頭部為主,除表情外,手的姿勢也是很重要的。
c. 七分身:從膝蓋以上至頭部為主,用於表現肢體的美感、服裝的質感及環境之說明;這是常用之取景方式。
d. 全身: 從腳(或下擺)至頭部為主,著重在整體服裝質感之表現與肢體的動作為主,可站、坐、蹲等。
e. 遠景: 人物所佔畫面比例較小,較強調場景、地點。人像寫真較少用此取景方式。

 

(2) 拍攝的角度: 

a. 中等高度: 以被攝者的眼平視線(或視平線)來決定相機之高度。中等高度較符合一般人的視覺習慣,予人安定、平穩的感受。

b. 高角度(俯視): 只要是相機高於被攝者眼平線之高度者,即為高角度。藉此可取得較為有利的觀點以呈現現場的景物,但要注意的是,以高角度俯視會壓縮被攝主體,使其顯得較為矮小。

c. 低角度(仰視): 指相機低於眼平線之高度,以此角度拍攝時,會增加被攝者的身形與氣勢,畫面的戲劇性也相對提高。


(3) 攝影的方向: 以被攝主體為中心,環繞一圈後,找尋最佳之拍攝方向;拍攝的方向可能是被攝者的正面或側面,甚至是背面,不同的攝影方向也會呈現出不同的背景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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