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州之美攝影比賽暨十大美景選拔活動簡章 

一、主  旨:冀望藉由本次活動,透過鏡頭宣揚「滿州鄉好山-好水民俗風情」。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滿州鄉文化教育與產業發展協會。
三、協辦單位:立法院潘立委孟安服務處、交通部觀光局、屏東縣政府、滿州鄉公所、滿州鄉代表會、各村社區發展協會。
四、承辦單位:恆春攝影學會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者,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主題:限滿州鄉8個村內-人文、自然景觀、古蹟、社區營造、生態等。
七、作品規格:1. 135mm以上正負片。
2. 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10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約為45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3. 照片規格,短邊不得少於10吋和長邊不得超過15 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不得留白邊、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黑白和連作。
八、參賽件數:參賽件數不限,並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者,請燒製數位檔繳交。)
九、收件日期: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12 月12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住址: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文化路56號 電話: 08-8802569
手機:0917183302 陳宏程先生收 (避免混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滿州之美攝影比賽暨十大美景選拔活動」。
十一、評審地點:滿州鄉公所
十二、評審日期: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辦法:金牌獎一名,獎金壹拾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二名,獎金各伍萬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三名,獎金各參萬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二十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五十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五十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乙紙。
十四、頒獎日期:另訂。
附則:1.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2.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3.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比賽表格,否則不予以評審。
4.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
5.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得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7.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8.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所有活動訊息及表格請至屏東縣滿州鄉文化教育與產業發展協會官方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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