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101攝像‧鹿谷茶鄉之美攝影比賽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鹿谷鄉公所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鹿谷鄉茶鄉文化協會
(三)協辦單位:鹿谷鄉誌編撰委員會;鹿谷鄉農會;明山森林會館;杉林溪森林遊樂區;財團法人南投縣文化基金會;鹿谷鄉各社區發展協會、學校;朝陽科技大學.臺中市/南投縣數位機會中心輔導辦公室、鹿谷鄉數位機會中心;鹿谷鄉各社團。

◎攝影題材:

以「茶鄉鹿谷之美」為主題,並以鹿谷鄉境內(含杉林溪)各項自然景觀、民俗及人文風情、文化活動、重要政經、建設等。

◎比賽規格:

1. 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均可,但得以辨識拍攝地點為鹿谷鄉(含杉林溪)境內,畫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2. 參賽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之光面照片一張,黑白彩色不拘。
3. 每人限投稿20件(連作以4張為限),作品背後須浮貼本參賽報名表。
4.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惟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修背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影像;並需依規定於參賽作報名表所示據實填載拍攝時間、地點、內容簡介。
5.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6.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7. 金、銀、銅得獎者不予重複,取最高獎項;優選、佳作則限每人5件以內,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8. 所有入選之作品,須依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繳回原始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以利主辦單位辦理印製作品集及成果展。並簽署同意作品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同意書,逾期則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9.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需扣繳者應依規定扣稅。
10.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法得行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一切重製及推廣會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11.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簡章及報名表下載處:
1、鹿谷鄉公所網站:http://www.lugu.gov.tw
2、明山森林會館:http://www.mingshan.com.tw/ie112.php?News_Id=161
3、杉林溪森林渡假園區;http://www.goto307.com.tw
4、鹿谷鄉農會網站:http://www.lugufa.org.tw/
5、朝陽科技大學 臺中市/南投縣數位機會中心輔導辦公室官方網:
http://www.doc.ntct.edu.tw/
http://www.doc.ntct.edu.tw/DOC/
6、鹿谷數位機會中心官方網站:
http://www.doc.ntct.edu.tw/LGDOC/
7、索取簡章Mail:tea01293@ms55.hinet.net(註明索取簡章)

◎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

◎收件地點:

(掛號郵寄)
 南投縣鹿谷鄉茶鄉文化協會 收
 南投縣558鹿谷鄉清水村外城巷六之ㄧ號
 聯絡電話:0912671246
 E-mail:tea01293@ms55.hinet.net

◎評選辦法:

邀請國內知名攝影專家5人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入選與得獎公布:得獎及入選作品將另發函個別通知,並公佈於各網站。
◎頒獎:另行公告並個別通知。作品將擇期於明山森林會館及杉林溪森林遊樂區辦理成果展覽,日期另行公告。

◎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貳萬元正,專刊乙本、獎狀乙面
 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壹萬元正,專刊乙本、獎狀乙面
 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陸仟元正,專刊乙本、獎狀乙面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叁仟元正,專刊乙本、獎狀乙面
 佳作數十名:各得獎金壹仟元正,專刊乙本、獎狀乙面
 優選數十名:各得專刊乙本、獎狀乙面

◎附則:

1.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 隨時增訂之。
4. 入選作品如有疑問,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原作者提出說明。
5. 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善之處,承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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