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光盛宴─新竹縣山海湖自然景觀暨人文攝影比賽簡章

一、 目標計畫

為倡導新竹縣市之藝文風氣,進而促進地方文化觀光,鼓勵民眾為本地攝影創作,以推廣藝術創作及活絡本縣觀光休閒。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交通旅遊處

三、 比賽方式說明

(一) 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 作品主題及內容

以新竹縣「山海湖」為主題,包含自然風景、生態景觀、鄉村特色、都市風貌等,能明確呈現出「新竹縣之美」內在精神以及感動人心的歷史、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所留下的烙印。

(三) 作品規格

攝影:參賽作品需為數位相機拍攝之一千萬畫素以上,照片尺寸6×8,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混合評審,限十張(含)以內,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或任何後置及合成。

時限:10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創作之作品。

數量:約200件。

(四) 收件日期

101年11月1日至1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五) 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於上班時間內繳交至本局美術館服務台,或傳真、email報名。報名表可至服務台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下載。

洽詢電話: 03-5510201轉 809 傳真: 03-5517060展覽藝術科 黃小姐

(六) 獎勵

金牌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二十名,獎金新台幣三千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一百二十名,獎狀乙紙。

(七)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 評審日期:暫定101年11月下旬。

(八) 作品展覽與畫冊編輯

(一) 由本局組成展示與編輯小組負責畫冊編輯與展覽工作。

(二) 展覽時間與地點:暫定102年2月於本局美術館。

四、 比賽規則及責任

(一) 主(承)辦單位對徵件及邀請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比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展覽、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作品應符合主題,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

(四) 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竹光盛宴─新竹縣山海湖自然景觀暨人文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五) 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盜用他人作品、裝錶、護貝。違反者,不予收件,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與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六) 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且不另支酬。

(七)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竹光盛宴─新竹縣自然(山海湖)暨人文景觀攝影比賽」字樣。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推廣使用。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九) 攝影作品應於畫冊編輯與展覽前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作品之電子檔,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十) 參與比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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