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發現台江』攝影作品徵選

 台江國家公園具備豐富的「人文歷史」、「自然生態」及「漁鹽襲產」三大特色資源,為提高民眾對台江國家公園之興趣及認識、並加強環境教育與宣導、促進生態美學體驗,期望透過鏡頭之捕捉與紀錄,發現台江的珍貴及美麗景致,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台管處)特別舉辦2012『發現台江』攝影作品徵選活動,歡迎全國愛好自然人文及攝影的朋友踴躍參與,一起發現台江的獨特角落。

  台管處呂登元處長表示:台江國家公園是台灣唯一擁有豐富多樣濕地自然生態資源、先民移墾之歷史場域及傳統養殖漁業文化,兼具人文歷史、生態保育及經濟產業特色之國家公園;以上種種珍貴且無可替代之自然、人文資源與地景,透過參賽者不同的感受與視角,讓作品敘說台江的豐富與精彩。

  本次活動收件日期自10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或可親送台管處解說教育課,逾期恕不受理。相關比賽辦法、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即日起登載於台江國家公園網站(http://www.tjnp.gov.tw/),民眾可直接下載使用。或逕向台江國家公園解說教育課洽詢聯繫;聯絡電話 06-3910000轉506 陳小姐

2012『發現台江』攝影作品徵選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台江國家公園具備豐富的『人文歷史』、『自然生態』及『漁鹽襲產』三大特色資源,為提高民眾對台江國家公園之興趣及認識、加強民眾環境教育與宣導、促進生態美學體驗,並同時建立後續文宣與網路行銷運用之圖片資料庫,期望透過鏡頭之捕捉與紀錄,發現台江的珍貴及美麗景致。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三、主辦單位: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參與徵選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攝影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時須成年。

五、 徵選主題:

攝影範圍限定台江國家公園園區範圍內,主題包含台江四季景致、各特色景點、濕地生態、野生動植物、人文活動及漁鹽襲產等攝影作品。

六、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限民國100年至101年間拍攝作品。

2. 參選作品以數位作品為主,數位檔須PC可讀取格式;作品以彩色照片為主。

3. 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10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872dpi×2,592dpi以上規格之 RAW.、TIF.或JPG檔,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4. 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5. 參選作品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攝、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參選作品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並連作不收,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

六、 徵選規則:

1. 參選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選。

2. 每人參選作品數量不限。

3. 參選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郵遞送件者,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選作品因郵遞或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5. 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攝影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6.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7. 凡經徵選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8. 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9. 未獲徵選作品照片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10. 凡參選者均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七、 評選:

1. 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資格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2. 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代表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3. 評選委員得視參選作品情形,決議酌增減錄取名額。

4. 參選者須尊重評選會之決議,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八、 獎勵名額及金額:預定徵選攝影作品90張,每件新臺幣2,500元整(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報名方式:

(一)收件期限:101年8月1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戮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向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地址:70841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2號)索取,或逕自台江國家公園網站下載 http://www.tjnp.gov.tw/。

(三)郵寄資料料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前寄至「70841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2號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發現台江』攝影作品徵選活動」。

(四)收件資料包含下列二項,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1. 報名表:

A.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所有欄位。

B. 須撰寫作品簡介,字數限100字以內

C.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

D. 若因報名表填寫不實而造成作品判定困難,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 攝影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3. 作品光碟:

A.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與報名表電子檔案。

B. 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 RAW.、TIF.或JPG檔。

C. 電子檔案命名格式為:作品編號─作品名稱─作者攝。

範例:01─黑面琵鷺─王大明攝

D.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五)為節省資源,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郵寄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洽詢專線: (06)3910000轉506 解說教育課

十一、得獎須知:

1. 得獎名單將於台江國家公園(http://www.tjnp.gov.tw/)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未獲選者不另行通知。

2. 獲選者同時並須繳交帳戶封面影本,姓名帳號須清晰可見,以利匯款無誤。

3. 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選資格。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修正之。

官方網站:http://www.tjnp.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efevents&task=icalrepeat.detail&evid=8424&Item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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