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鄉土教育中心「走進剝皮寮」攝影比賽簡章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
二、徵件日期:101年4月1日~9月15日
三、攝影主題:以98年8月至101年9月15日剝皮寮歷史街區全區對外開放時間之剝皮寮歷史街區自然、人文、建築、活動等各種風情樣貌為題,傳達人文關懷與景物之美為宗旨。每張參賽作品,均需以精簡合宜之文字,表達創作時之時空情境和內心感受,文字作品列入評分項目。無附上文字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四、參賽對象: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不分組評選(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五、作品規格:參賽作品需以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正負片或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為5×7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得留白邊,作品不可插點加大檔案、裝裱、格放、加色、加字、彩繪、翻拍、疊片、護貝、畫邊、不收連作及任何形式之電腦合成,違者作品不予評審,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件。
六、收件方式:
(一)親自送件:9月15日前於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開放時間內繳交作品,逾期不受理;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01號;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9時至17時,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二)掛號郵寄:9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善加用厚板保護並彌封完整包裝以掛號郵件交寄(勿將照片黏貼於厚板上)。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影響評分,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活動獎勵:
金牌1名:禮券5仟元及獎狀一紙。
銀牌2名:禮券4仟元及獎狀一紙。
銅牌3名:禮券3仟元及獎狀一紙。
優選各10名:禮券2仟元及獎狀一紙。
佳作各20名:禮券1仟元及獎狀一紙。
入選若干名:紀念品1份及獎狀一紙。
八、參賽規則:
(一)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以姓名條例之本名投稿。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否則恕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且須實地拍攝,不得以翻拍作品參賽,並以未參加其它比賽公開發表為限。
(三)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恕不予評審。
(四)參賽作品以98年8月至101年9月15日剝皮寮歷史街區全區對外開放時間所拍攝為限,若投稿者經查非前述時間作品,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接獲得獎通知者,請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數位作品繳交原始檔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至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六)參賽作品需未曾於任何競賽活動中獲獎或發表,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得獎者已獲獎金及獎狀將全數追回,得獎者不得異議,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負責,主辦單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唯銅牌獎(含)以上,每人限得1件獎項(以名次高位為準),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辦理。
(八)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九)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出版、著作、重製、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十一)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計畫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另議。
(十二)本次活動相關訊息將隨時透過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網站公布,請參賽者即時留意活動相關訊息之異動。
九、活動詳情請詳閱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網站 http://hcec.tp.edu.tw
洽詢電話: (02)2336-1704分機20 周小姐
官方網站:http://hcec.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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