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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勞委會「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民國99年7月各行業受僱攝影師平均薪資約為39,200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約37,200元、非經常性薪資約1,900元;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含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非按月發放者)最低的10%約27,500元、最高的10%約50,800元。受僱人數較多的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平均薪資約為3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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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業界資深攝影師表示,廣告攝影師年薪約有80~120萬元(不過受僱的廣告攝影師極少,多半為個人工作室或聯盟工作室),婚紗攝影師年薪約在60~100萬元之譜,動態攝影師月薪大約為4~5萬元;自營者則是以按件計酬方式計費,收入狀況因人而異,知名攝影師的價碼往往與新入行者有極大差距。除了名氣之外,攝影師的專業和口碑相當重要,一般配合度高、懂得剪接、修圖、修片等相關技術者可有較多案源,自可獲得較優渥的價碼。

相關資訊來源:


台灣攝影藝術學會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

紀錄片職業工會—紀工報

中華民國紀錄片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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