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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功魅力漁港攝影比賽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第三屆十大魅力漁港環境維護暨行銷 推廣計畫(彰化區漁會)
二、目的:讓在地居民及國人對王功漁港風情、漁業生態體驗、漁村生活環境管理、休閒漁業發展重要性有所體認。以配合政府精選本縣休閒漁業生態旅遊路線,推廣漁村風情、生態觀光,促進漁業轉型,及漁民生活與漁村經濟之繁榮。
三、攝影主題:以王功漁港人文風情、漁業設施、漁業生態體驗、漁業特產為主題,包括漁村、漁港、潮間帶自然、生態、人文景觀、海岸風光、漁業特色、漁民生活、在地美食等。
四、活動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彰化縣政府、台灣省漁會
(二) 主辦單位:彰化區漁會
(三) 承辦單位: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五、報名表請至彰化區漁會網站下載(重點活動時地,網站另行公告)
六、參賽資格:不限。
七、作品規格:一律沖洗成8×12英吋(A4)彩色相片,不可裝裱、寫實作品不得電腦合成 ,連作不收。
八、收件日期:101年8月27日前郵戳為憑
九、活動獎項:
(一) 金牌獎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牌乙面。
(二) 銀牌獎1名:獎金12,000元及獎牌乙面。
(三) 銅牌獎1名:獎金 8,000元及獎牌乙面。
(四) 優選獎20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 佳作獎40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參賽規則:
(一) 參賽者須將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貼於參賽作品背面,連同數位檔案光 碟(畫素1000萬以上),於101年8月27日前郵寄,或於上班時間送達彰化區漁會2樓推廣課施先生,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485號,信封外並請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二) 參賽作品為民國100年以後所拍攝,且須為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會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及獎狀。

(三) 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彰化區漁會宣傳 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計酬。
(四) 本活動之金、銀、銅牌得獎者不得重複,優選、佳作不在此限。
(五)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 比賽結束後,未得獎作品欲退件者,請於評審公布1個月內至彰化區漁會2樓推廣課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七)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
十一、評審方式:於101年9月2 日上午 9 點,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在彰化區漁會2樓進行公開評審。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公佈於彰化區漁會及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網站。
十二、洽詢方式:彰化區漁會~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485號 04-7774298
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會長許正澄 0932-543831
連絡處~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11號 洪小姐 04-777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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