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配合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育館環境與生態保育之宣導,鼓勵民眾實地
了解保育台灣獼猴,希望民眾以鏡頭留影不留痕之方式,從不餵食、不
干擾、不接觸的角度來捕捉台灣獼猴自然的各種美麗畫面。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主辦單位: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育館
三、攝影題材
以「台灣獼猴生態保育」為主題。
四、比賽規格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
萬畫素以上。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
一律沖洗放大至5×7吋照片參賽,每人投稿不得超過三張,超過三張超
出作品將不列入評選,連作不收。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
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需
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五、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攝影時請遵守三不原則(不餵食、不干擾、
不接觸),有以上誘拍干擾行為之照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六、收件日期
公布日起至年8月31日止
七、收件地點
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育館(信封註明「台灣獼猴生態保育」攝影比賽」)
地址:彰化縣二水鄉倡和村員集路一段20號
八、洽詢方式:
南投林區管理處網址
或洽電話:(04)8797640 洽蔡秀卿小姐
E-mail:mihouguan@hotmail.com
九、評選辦法
邀聘攝影專業人士及南投林區管理處遴選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共同
評審參賽作品(傳統數位一同評選);評選標準為比賽主旨30%,攝影
構圖30%,美感創意30%,作品內容介紹10%。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1. 凡經入選者,將電話與專函通知,須於101年10月20日以前將作
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繳交至: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育
館 收,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名單於101年11月10日以前將同步公布於二水台灣獼猴生態
教與館網站及南投林區管理處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一、頒獎及展覽日期
1.頒獎日期:101年11月30日於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育館頒獎。
2.展覽日期:101年11月30日~12月31日,於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
育館展出得獎作品。
十二、獎勵辦法
金牌獎,獎金壹萬元正或等值禮卷,獎牌乙面
銀牌獎,獎金捌仟元正或等值禮卷,獎牌乙面
銅牌獎,獎金陸仟元正或等值禮卷,獎牌乙面
優選三名,各得奬金叁仟元正或等值禮卷,獎狀乙面
佳作十名,各得奬金壹仟元正或等值禮卷,獎狀乙面
入選獎三十名,各得獎狀乙面(未獲得佳作以上獎項者)
得獎獎金壹仟元以上者,將列入個人所得於年度結算開立扣繳憑證給予
得獎人。
十三、附則
1.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獎、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
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
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
績後放棄得獎。
3.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
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
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
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
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5.參賽作品因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7.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
時增修訂之。
十四、報名表
請參賽者自行影印黏貼於照片背面,每張照片均需黏貼比賽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