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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分為藥學組及社會組
第四屆景康盃攝影比賽辦法

一、主旨:讓藥學專業人士透過鏡頭與社會各領域人士進行專業以外的交流,分享攝影心得。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1.藥學組:具藥師資格之從業人員,愛好攝影者。
2.社會組:凡20歲以上之在學學生、社會人士,愛好攝影者。

四、攝影主題:「光與熱」,參賽者可自行發想、延伸,並呈現於攝影作品中。(報名表上需註明作品與主題之關連性)

五、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由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之作品皆可。需繳含有效畫素600萬(3,000X2,000)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high quality)之作品光碟,及沖放或輸出尺寸為長邊8吋,寬邊不限(至少4吋)以上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

六、收件日期:101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述不受理。

七、參賽程序:每件參賽作品均據實填寫報名表,並浮貼於相片背面後,包裝郵寄至收件地址。

八、收件地址:台北市仁愛路一段一號12樓1218室,請註明參加第四屆景康盃全國攝影比賽。郵寄作品應一律以「掛號」方式辦理。

九、獎金:
各組別獎項為
金牌獎一名:獎金一萬元。
銀牌獎一名:獎金六千元。
銅牌獎二名:獎金三千元。
佳作數名:獎金一千元

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藝術工作者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得獎公布:除電話通知得獎人外,得獎名單亦將於10月1日公布於本會網址http://www.ckf.org.tw 。

十二、參賽細則:
1.每人參賽作品不限,但不得跨組別投稿,一人限得一獎。
2.每件參賽作品皆須繳交相紙作品及數位檔案,未繳交數位檔案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
4.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將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所有重製、印製等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5.所有參賽作品(包含資格不符者)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底。
6.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7.其它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
8.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訂。

十三、洽詢方式:
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王小姐。電話: 02-23963910,E-mail:ckf@ckf.org.tw。

附加檔案:
第四屆景康盃攝影比賽辦法060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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