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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鄉風情」攝影比賽

簡章 

一、主旨:冀望藉由本次活動,透過鏡頭宣揚、行銷「牡丹鄉好山-好水及特殊民俗風情」,以推展牡丹鄉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牡丹鄉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屏東縣政府、牡丹鄉公所、本鄉各社區發展協會。
四、承辦單位:恆春攝影學會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者,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主題:限牡丹鄉(各村)-人文、生態、自然景觀等。
七、作品規格:1.135mm以上正負片。
       2.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10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約
        為45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
        不得插點加大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3.照片規格,短邊不得少於10吋和長邊不得超過15 吋之彩色
        片參賽、不得留白邊、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黑白和連作。
八、參賽件數:參賽件數不限,並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未繳交數位檔
案者,全部不予評審。(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者,請燒製數位檔繳交)。
九、收件日期:2012年3月1日起至 2012年 10月 31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住址: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路)26號3樓。電話: 08-8831037
       (避免混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牡丹鄉風情」攝影比賽)。
十一、評審地點:牡丹鄉民代表會議事廳
十二、評  審: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辦法:金牌獎一名,獎金伍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一名,獎金叁萬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一名,獎金貳萬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十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三十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五十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乙紙。
十四、頒獎日期:2012年12月15日。
附則:1.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2.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並限未發
    表過之作品,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遺
    缺不予遞補。
   3.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比賽表格,否則不予以評審。
   4.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
   5.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得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
    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7.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8.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所有活動訊息及表格請至牡丹鄉代表會秘書室尤冬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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