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生態河川.永續海岸」
– 攝影比賽徵選簡章 –
一、主旨:為提升愛水惜水觀念暨鼓勵民眾體會台灣河川之美及重要性,亦使民眾及早因應加強防災整備工作,並瞭解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在治水防洪所採行之各項措施,特舉辦本活動。同時,也獎勵愛好攝影之人士,以尋訪大河、溪流、海岸為主題的各種攝影角度,展現河川生態之美,發揚人水相依意涵,激發全民共同愛護河川意識,讓環境永續。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三、執行單位: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所轄管水系及海岸(範圍定為頭前溪、後龍溪、中港溪、鳳山溪及桃竹苗海岸)為攝影題材,搭配該局河川治理管理願景「生態河川‧永續海岸」,達人水相依境界之題材,皆可入境。
六、作品規格
1. 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短邊不限,長邊限14~16吋之相片輸出參賽,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
2. 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拷貝、劃線、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每人投稿作品至多5件。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 收件日期:自101年7月01日起至101年9月10日前寄達(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生態河川.永續海岸攝影比賽」。
八、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指定水系及海岸區域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填妥「附件一 報名及作品說明表」及「附件二 比賽同意書」
連同「作品jpg圖檔光碟」(作品圖檔請以創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陳大明-作品名稱)一同寄送,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拍攝日期需為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以收件截止日為準)。
3. 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得獎作品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4.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執辦單位無關。
5.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 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 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7.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視為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 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8.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 評審方式
1. 評分標準:主題創意(佔30%)、意境表達(佔30%)、作品理念(佔20%)、攝影技巧(佔20%)。
2. 由執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承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十、 評審日期地點:101年9月18日假,苗栗市大同里活動中心(苗栗市公園路40號)
十一、 獎項及名額
1. 金牌獎乙名:獎金貳萬元、獎狀乙張。
2. 銀牌獎乙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張。
3. 銅牌獎乙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張。
4. 優選獎五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張。
5. 佳作獎十二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張。
十二、 得獎公布日期
得獎作品預計於101年10月1日(暫訂)公布於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網站,並由執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及相關獎金與獎狀領取事宜。
十三、 收件處
1. 收件地址:(36047)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831號,郵寄信封正面書寫「生態河川.永續海岸攝影比賽」。
2. 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及親自送達均不予受理。
十四、 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
書面索取: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服務台、TBC吉元、TBC信和有線電視櫃台、苗栗縣攝影學會
電 子 檔:請上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網站、TBC吉元、TBC信和有線電視網站下載、苗栗縣攝影學會網站。
2. 聯絡方式:苗栗縣攝影學會 張小姐 037-351670。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官方網站:http://www.wra02.gov.tw/ct.asp?xItem=55530&ctNode=30117&m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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